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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官庄河煤业有限公司被罚155970元 因擅自开工建设

作者:admin 时间:2022-01-22

临环罚字〔2022〕014008号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官庄河煤业有限公司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官庄河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000054172529X


法定代表人:高兴军


详细地址:蒲县太林乡东开府村


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官庄河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1年12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你公司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该公司新建瓦斯抽采泵工程项目,擅自于2021年9月15日开工建设,现已建成瓦斯抽采泵站真空泵间、瓦斯抽采泵、低位水池、值班室、配电室、进出气管路,项目总投资519.92万元。


以上事实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2月21日《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照片等为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2年01月05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上事实,有我局2022年01月05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临环事听告字〔2022〕014008号)和2022年01月05日《送达回执》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及《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罚款幅度裁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和决定:处罚款壹拾伍万伍仟玖佰柒拾陆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应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蒲县支行


户 名:非税收入


帐 号:10020926926001000100002


行 号;403178400026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临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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