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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发布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新举措

作者:admin 时间:2022-05-23

首套房首付20%、二套住房(已结清首套房贷款)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政策、部分人员在太原市租住指定人才住房免收3个月租金……5月23日,记者在太原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太原市委、市政府于5月18日,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购房者在太原市购房的要求进行了调整。该《意见》共包括6部分内容,36条措施:

太原市发布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新举措(图1)

第一部分,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一是支持刚性购房需求,鼓励首套房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根据不同面积分别给予全额、80%、50%契税补贴;放宽新市民、青年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限制,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二是满足改善型购房需求。允许多孩家庭、投亲养老家庭通过“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方式购买改善性住房;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二套房契税补贴参照购买首套房标准下浮20%。三是保障人才购房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层级发放5-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其他类人才发放2万元临时购房补助。四是加强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首付比例按20%执行;人才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的不受缴存年限限制,额度提高至100万元。五是搭建线上线下购房平台,支持引导房地产企业优化销售服务,推出让利举措。六是畅通二手房交易流通渠道,为房产交易流通创造良好条件。七是落实山西中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战略,区域内居民购房享受同等购房支持政策。解读购房资格方面新市民、青年人来并工作生活并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要求提供落户、社保、纳税等相关证明;山西中部城市群(太原、晋中、忻州、吕梁、阳泉)户籍居民家庭在太原市城六区范围内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时,不再要求提供落户、社保、纳税等相关证明。山西中部城市群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六区已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非山西中部城市群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六区已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属于多孩家庭、投亲养老家庭通过“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等方式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将原有的一套住房挂牌后再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将首套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至20%,并根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5月1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降低贷款利率。优化住房按揭贷款办理服务,并对拥有一套住房且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政策。引进人才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措施省、市人才主管部门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和太原市引进的、享受太原市人社局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分两档:高层次人才和享受最高档次生活补贴的人才在太原市发生住房消费行为、符合其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不论单方或双方缴存公积金,最高可以享受100万元的贷款额度;享受其他档次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的人才在太原市发生住房消费行为,符合其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的限制,不论单方或双方缴存公积金,最高都可享受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目前最高贷款额度是64万元。

第二部分,保持房地产市场供应基本稳定

一是确保土地供应基本平衡,合理有序供应土地。二是房价地价联动,保持地价稳定。三是支持已批未建项目调整商业兼容比例、户型结构、房屋套数。四是支持居住用地商业兼容比例下限分别降低至3%、5%、8%。五是适当降低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比例。六是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经营性地下空间和地上建筑建设规模合并计算,不再计算土地费用。七是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新出让土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拍保证金,首付50%,余款一年内付清。八是优化城改项目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返还部分在摘地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之前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未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新购地时优先予以返还。九是加速土地二级市场流通,未达到开发总额2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办理预告登记。十是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对房地产企业欠税及滞纳金的,在资金不足以同时缴纳的情况下,可先缴欠税,再缴滞纳金。十一是优化预售监管资金使用,对重点监管账户实际入账金额和剩余货值总和能覆盖后续建设的,可根据新增工程进度申请拨付资金。解读土地公开出让保证金定为20%此前,土地公开出让保证金都是按照起始价全额缴纳,在2020年疫情期间,政府为了支持企业发展,短期内出台了支持政策,将土地公开出让时的竟买保证金定为起始价的50%。目前考虑到市场形势,现在将竟买保证金定为起始价的20%也是考虑到市场原因,鼓励房产企业提高竞买土地的热情,也利于房产企业合理规划企业发展,加快资金周转。对居住用地的商业比例进行灵活处置在满足配套要求的情况下,可在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阶段分类灵活处置。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规划商业兼容比例的,可按照3%到10%出具规划条件或进行工程方案审批,未设置商业兼容比例的存量住宅用地,可按照规范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比例上限为30%及以下的,按不低于3%执行;上限为49%及以下的,按不低于8%执行;当居住用地商业兼容比例为区间控制时,以上限值为依据,参照前三种类型执行。

第三部分,加快构建新发展模式

一是加快发展租赁住房,重点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不断满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支持企业购买商品房作为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可获得30%财政资金补助和长期低息贷款支持。二是加快发展人才住房,推动实现“新来免租金”“新就业低租金”“新购房有优惠”。三是加快发展改善型住房,增加高品质住宅供应,支持拥有存量城改土地和拥有未开发用地的出险企业建设改善型住房。解读障性租赁住房方面今年太原市启动了3万套(间)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计划。人才租房方面对在山西中部城市群内寻找工作(创业)且无房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如不符合我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或租房补贴申请资格,在我市租住指定人才住房时,免收3个月租金;新就业(创业)1年、2年、3年以内,租金分别上浮至市场租金的50%、70%、90%。人才购房方面完善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加大团购力度,支持人才购买住房。改善型住房建设方面严格控制高容积率、低绿地率项目供应规模,加大完整社区、绿色建筑推进力度,大幅增加高品质住宅供应。支持拥有存量城中村改造土地的企业和拥有未开发用地的出险企业,通过盘活方式建设改善型住房,允许调低容积率、调高绿地率等指标。

第四部分,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全面推广“房证同交”。二是加快推进“拿地即开工”。三是探索开展“先办证后变更”。四是优化部分手续办理流程。五是做好新旧规范政策衔接。六是增加有效施工天数。七是开展房地产项目包联帮扶。

第五部分,防范化解市场风险

一是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二是强化预售资金监管。三是降低预售项目交付风险。四是加大项目建设督导力度。五是防范化解重点企业风险。

第六部分,做好市场预期引导

一是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二是打造重点示范项目。三是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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