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专职消防员将有更多保障
山西日报新媒体综合报道 12月24日消息,《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专职消防员招录、分配、工资、社会优待政策等作出规定。
政府专职消防员,包括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专职消防队员是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和补充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消防文员是指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派驻单位专职从事消防宣传、社会培训、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窗口服务等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对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身体和心理健康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士兵等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录取后需参加入职培训。培训合格的,省消防救援机构录用人员由省消防救援机构在本级和直属单位分配,市消防救援机构录用人员由市消防救援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
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的工资标准执行,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三部分。消防文员的入职工资参照当地同等学历事业编制人员转正定级的工资标准确定。消防救援机构应为专职消防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专职消防队员连续工作不满十二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领取退出补助和经济补偿;连续工作满十二年和十二年以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达到退休条件的,由省、市政府安置工作,或者领取退出补助和经济补偿。专职消防员符合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休。
专职消防员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在交通出行、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同等社会优待政策。
合同期内的专职消防员因公受伤、致残、患重大疾病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抚恤和社会保障事宜。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程序申报。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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