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水养鱼!一周内,2000余万元
“我们以为要一个月时间,没想到一周之内就把钱给我们执行回来了。”
近日,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为晋城中院执行局送来感谢信和锦旗,对法官尽心尽力高效执行案件表达诚挚的谢意。
案情介绍
2018年,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某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签订《煤层气(管道)销售合同》,由蓝焰公司向某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供应煤层气。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某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未向该公司支付购气款项,按照双方解决纠纷的约定,蓝焰公司向晋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按照该公司的申请,晋城中院将某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修建的山西沁水至河南博爱的输气管道及沁水县某村的土地使用权查封。
晋城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某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某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支付蓝焰公司煤层气款及违约金共计8000余万元,并向该公司支付保全费5000元。
裁决生效后,某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未履行支付欠款义务,蓝焰公司向晋城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执行的难度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承办法官到被执行人的住所地调查,得知某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位于沁水县某村,主要经营项目为向河南输送煤层气,主要收入即为输送煤层气收取管输服务费,主要资产为供应煤层气的首、末站、机器设备以及首末站联接的煤层气输送管道。该煤层气输送管道及首末站的机器设备均已抵押给多个贷款公司,贷款金额超过6亿元。
该公司有员工一百多人,因经营管理问题和安全生产原因,在立案执行前已停止经营数月。
综合考虑被执行人某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的情况,目前除了两块土地使用权及无产权证的房屋外,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更无款项可供偿还债务。如果强制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面临破产,公司的员工也面临失业压力,影响到一百多个家庭的生活和稳定。
第一次执行——放水养鱼
面对案件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说明相关调查情况,争取双方可以达成和解,他提出“放水养鱼”的执行措施,既可以使某公司恢复正常生产经营,避免大批工人失业,又可以使申请人逐步实现债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在他的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首先偿还两千万元债务,剩余款项从后续的管输费中分两年还清。第一次执行告一段落。
没想到的是,在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在第一次偿还债务中就违约了。2021年9月,申请人向晋城中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第二次执行——迎来转机
眼看双方矛盾再一次升级,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针对该案标的额大、关乎社会稳定等特征,又一次组织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后,承办人决定按照申请人的请求,启动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拍卖,将拍卖所得款退付申请执行人后,再看是否能够达成新的执行和解。
经多方沟通协调,本案在保障被执行人正常生产运行的情况下,顺利推动并完成了某公司的不动产拍卖,拍得款项2000余万元,一周内转入蓝焰公司账户。蓝焰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笔执行款的到账,有效化解了公司的资金困难,为进入冬季保供‘雪中送炭’。”至此,本案和解工作再次迎来转机,对于剩余的执行欠款,蓝焰公司同意恢复与被执行人的业务合作,让对方在合作中偿还剩余欠款,双方当事人再次达成了执行和解。
企业的流动资金是企业存活的生命线,执行工作既要让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障,又要让被执行企业坚定信心、稳定发展,这就需要把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贯穿到执行工作各环节,而不能将还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一棒子打死”。
本案只是晋城中院“放水养鱼”执行工作方法的一个缩影,坚持依法依规、寓法理情于执行之中,灵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以“放”促“养”,促进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实现双赢,为一批被执行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纾困减负,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为破除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的顽瘴痼疾,晋城市两级法院实现执行案款“T+1”工作机制,在立案初次接待时,预留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信息,无需当事人再开具收据,执行案款到账后1天,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并在1周内自动发放至当事人账户,实现了发放手续全程内部流转。同时,在案款发放前,强制查询关联案件信息,若该申请执行人在全市法院有其他案件中为被执行人的,及时联系辖区法院,全市一盘棋统筹协调,从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来源:晋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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