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西友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
作者:admin 时间:2022-02-04
由于山西友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SX-CJ00051),在2020年1月组织赴哈尔滨“梦里雪乡—冰雪神话双飞6日”游时,未与冯兰英等客人签订旅游合同,违反了《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和《文化和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之《〈旅行社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15项(一)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对你公司罚款肆万伍仟元。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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