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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疫情防控升级!

作者:admin 时间:2022-01-12

长治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
从严从紧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当前,长治市周边疫情形势日趋严峻,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坚决守好“长治阵地”,现就有关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  严格重点地区入(返)长人员排查管控
凡近14日内有从天津市、河南省和国内其他省份有中高风险地区及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有病例报告但未调整风险等级地市入(返)长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村)、单位、宾馆报备,接受社区管理,配合落实相应防疫措施。
→ 要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对从高风险区入(返)长人员实施“14+3”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 对从中风险区入(返)长人员实施“14+3”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 对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但未调整风险等级地市入(返)长人员,实施“7+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 对从天津市低风险地区入(返)长人员实施“14+3”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从河南省无病例发生地市入(返)长人员实施“7+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各县区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排查,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集中隔离。
 二、  严格交通场站排查管控
交通场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三码联查”要求,对近14日内有省外旅居史的入(返)长人员严格查验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第一落点开展核酸采样。
→ 对中高风险地区入(返)长人员要由属地防控办实行点对点转运闭环管控;
→ 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和有病例报告但未调整风险等级地市入(返)长人员,实行点对点对接管理,由入(返)长人员亲属或单位指派专人专车接入长治市进行“7+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 并对入(返)长人员及其亲属或单位等人员进行信息登记,报告属地疫情防控办,纳入属地管理;
→ 无亲属或单位人员对接的入(返)长人员实行“7+2”集中隔离。
 三、  严格交通卡口检查站排查管控
交通卡口要加强“第一落点”管控责任,对所有入(返)长车辆司乘人员落实体温检测、“三码联查”。
→ 对近14日内有省外旅居史的入(返)长人员严格查验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第一落点开展核酸采样。
→ 对天津市、有中高风险地区及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有病例报告但未调整风险等级地市入(返)长人员予以劝返。
→ 对有河南省无病例发生地市旅居史入(返)长人员,除查验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第一落点开展核酸采样外,实行点对点对接管理,入(返)长人员由亲属或单位指派专人专车接入长治市进行“7+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对入(返)长人员及其亲属或单位等人员进行信息登记,报告属地疫情防控办,纳入属地管理。
无法实现点对点对接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进入。必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和关系国计民生的运输车辆,由属地及相关职能部门确保人员、车辆及货物实行闭环管理。
 四、  严格出省人员管理
全市居民非必要不出省,尤其不要前往天津市、河南省。
确需出省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或所在村(社区)备案后方可出行,所在单位、村(社区)严格做好出省人员的备案和管理工作。需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的人员须经本单位或属地疫情防控办批准,按“谁申请、谁批准、谁负责”要求,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五、  严格各类公共场所防控
全市所有公共场所必须执行三项基本防控措施,做到戴口罩、测体温、验“两码”(健康码、行程码)。全市所有旅游景区暂停开放,所有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全市所有人员密集、密闭型非生活必需的文体休闲娱乐场所暂停营业,包括影剧院、棋牌室、网吧、体育健身场所、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KTV、舞厅、游戏游艺厅)、酒吧(清吧、慢摇吧)、足浴、按摩店、瑜伽馆、台球厅、艾灸馆、剧本杀、密室逃脱等相关场所。全市养老院、福利院、监所、医院等机构暂停一切探视活动。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暂停开展线下教学工作。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工作制度,强化首诊负责制,在醒目位置张贴“本机构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不得接诊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患者,发现具有上述症状的患者要及时报告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做好信息登记,尽快通过转诊流程,将其转诊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诊治。
 六、 严格控制大型聚集活动
全市所有大型聚集性活动(大型演出、庙会、展销促销活动等)停办。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各类活动举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50人以上活动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报属地疫情防控办备案。全市酒店、餐饮服务接待就餐人数不得超过正常接待量的50%。倡导“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自行举办5桌以上聚餐活动的,须向属地社区(村)备案,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措施。
本通告自即日起施行,暂定3月2日结束,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长治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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